李某与友人未经许可到水库夜钓,因鱼竿被鱼拖入水中,李某下水打捞时不幸溺水身亡。李某的家属随后将水库的承包者廖某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17万余元,理由为水库周边缺少警示标识,认为廖某存在轻微管理失误。四川乐至县人民法院近期对此案件进行了一审,驳回了李某家属的所有诉求。
法院查明,4月26日晚上7点半,李某和其他三人前往水库钓鱼,至次日凌晨4点,李某的鱼竿被鱼拖入水中,他下水打捞时失踪。其友人朱某与何某尝试寻找,但未能成功,最后报警求助,李某的尸体于当日上午被打捞上岸。警方在现场调查后,确认李某已无生命体征,初步排除了刑事案件。
另查情况显示,廖某与相关方签订了水库的承包协议,并表示夜间钓鱼需收费。然而,李某等人在钓鱼时没有与廖某联系或支付费用。此外,水库周边已设有“水深危险、禁止垂钓、嬉戏、游泳”等警示标识。 南宫娱乐平台官网入口
法院认为,李某作为成年人,应当理解深夜在水库钓鱼并下水取鱼竿的风险,导致溺亡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。廖某虽然对合法钓鱼者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对擅自进入的人员,其义务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,且廖某已在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,因此不应对此承担责任。最终,法院于8月31日作出判决,驳回李某家属的所有赔偿请求。
2026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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